位置服务使用条款
本译文仅供参考。韩文版本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差异,以韩文版本为准。
本条款依据韩国《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位置信息法”),就 ZOOPITER Soft Corp.(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应用 Flexfetti 提供的位置服务,规定公司与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适用于在大韩民国使用应用的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其他国家用户的位置信息处理适用隐私政策。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与使用公司提供的位置服务相关的公司与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条款以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位置信息法、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
第3条(服务内容与费用)
| 服务 | 内容 | 使用的位置信息 |
|---|---|---|
| 记住这个位置 | 记住撒钱的位置,再次到访时显示。“仅自己可见”投放的位置仅保存在设备上。 | 设备位置(精准固定时通过 Google Geospatial 处理) |
| 地图 | 显示我的投放图钉和附近的公开投放(近似圆圈)。 | 设备位置(用于附近查询,不予保存) |
| 分享(公开投放) | 公开撒出的虚拟钱币,让附近的其他用户可以找到并拾取。 | 投放位置(四舍五入后保存在服务器上) |
| 拾取 | 在 50 米范围内获得公开投放的精确位置并通过 AR 查找,在 15 米范围内拾取。 | 设备位置(用于确认距离,仅将 1 个用于核查伪造位置的最近位置保存 1 小时 — 第7条) |
| “一起撒钱”房间 | 与同一地点的用户一起撒钱,并查找附近的房间。 | 房间位置(保存至房间结束) |
| 安全功能 | 快速移动时锁定、确认学校和医院等排除区域 | 设备位置(请求时处理) |
位置服务免费。但数据通信费用依用户所签约运营商的资费套餐而定。
公司通过应用接收用户设备的操作系统和 Google Play 服务利用 GPS、Wi-Fi、基站等测得的位置,且仅在用户使用应用期间接收。
使用“附近一起撒钱”时,为了让同在一处的人无需房间或代码即可连接,在AR画面打开期间,设备会把位置发送到我们的服务器。服务器仅用该位置确认你们是否彼此靠近(约50米内),在内存中短暂保留(约1分钟)后即删除,不会保存。位置和距离不会展示或提供给其他用户。如果你在同意使用位置的同时同意“与附近的人一起撒钱”条款(仅在确认是否在附近时短暂使用位置,不保存、不共享)并保持设置开启,就会与满足同样条件的附近的人自动连接,无需按任何按钮。此时非好友的对方只能看到仅用于本次连接的临时昵称(数字),并且只有在双方对齐同一地面后才能看到对方撒的钱(在此之前只显示附近人数)。如果不同意或在设置中关闭,则不会与非好友自动连接(双方都按下“一起撒钱”时才会连接,并成为好友),且可随时屏蔽或举报已连接的对方。未满18岁(韩国为19岁)的用户无法使用。依法记录位置使用事实(仅日期,不含位置)6个月。
第4条(同意与使用年龄)
- 在首次使用位置的操作(打开地图、分享、拾取、“记住这个位置”中最先发生者)之前,公司会征得对本条款的同意(必需)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的同意(用于公开投放,必需)。在同意之前,不会将坐标发送到公司服务器或 Google。
- 由于未满14周岁者不能使用应用,因此不设法定代理人同意程序。如得知收集了未满14周岁者的位置信息,将立即销毁。
- 对于未满19周岁的用户,不提供公开投放、拾取、显示附近公开投放、附近房间等与其他用户的位置相关的功能。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
公司仅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使用和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关于公开投放的向第三方提供同意内容如下。
创建公开投放后,其位置(误差约 1 米)将提供给进入半径 50 米范围内的其他用户。接收方:寻找该投放的用户 / 目的:查找和拾取投放 / 保存:至投放到期(最长 72 小时)为止 / 提供记录每 30 天汇总一次,通过收件箱告知(同意汇总通知)。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不会超出同意范围使用个人位置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
第6条(向第三方提供事实的通知)
依据位置信息法第19条第3款,原则上每次向第三方提供时均应告知,但如用户同意,可依据同条第4款将最长 30 天的提供记录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公司通过应用收件箱中的“位置提供记录”告知接收方(寻找该投放的用户)、提供次数、提供日期时间的范围和目的。
第7条(个人位置信息的保存目的与使用期限)
- 公开投放的坐标:为提供公开投放服务而保存,到期(最长 72 小时)或全部被拾取后立即销毁。
- “一起撒钱”房间的坐标:为提供房间服务而保存,房间结束后立即销毁。
- 用于附近查询和拾取的设备坐标:仅用于处理请求,不予保存。但为防止伪造位置(瞬移),创建公开投放或请求精确位置时的 1 个最近位置会粗化至约 11 米后保存(收到新请求时覆盖),并在 1 小时后删除。
- “仅自己可见”投放的位置:仅保存在设备上,公司不予接收。删除应用后即消失。
第8条(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确认资料的保存依据与期限)
公司依据位置信息法第16条第2款,自动记录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确认资料(经哈希处理的安装 ID、使用类型、投放编号、约 500 米单位的网格编号、获得位置者的哈希 ID、日期时间),保存 6 个月后自动删除。用户撤回同意时,将立即销毁(第24条第4款)。
第9条(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 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全部或部分同意。点按应用设置中的“删除服务器上的我的数据”即视为撤回同意,所收集的个人位置信息和确认资料将立即销毁。关闭设备的位置权限后,自此不再接收位置。
- 用户可以要求暂停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提供,也可以随时通过关闭设备的位置权限或不使用位置功能的方式暂停。
- 用户可以要求查阅或告知本人的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确认资料,以及个人位置信息被提供给第三方的理由和内容;如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会拒绝。
- 可以通过 yoonho@zoopiter.co.kr 或 +82-2-333-3140 提出要求。由于没有账户,可能需要使用应用内功能,或提供能够识别数据的信息。
第10条(8周岁以下儿童等的保护义务人的权利)
由于应用禁止未满14周岁者使用,因此不提供基于8周岁以下儿童、被成年监护人等的保护义务人同意的位置服务。
第11条(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公司为保护个人位置信息并处理相关投诉,设立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Yoonho Myoung(代表理事)· yoonho@zoopiter.co.kr · +82-2-333-3140
第12条(服务的变更与中止)
公司可能因技术原因、外部服务(Google 等)的情况、法律、各国家和地区的运营方针,变更或中止全部或部分位置服务,并将事先在应用内告知。紧急情况下,将在中止后立即告知。
第13条(损害赔偿)
因公司违反位置信息法第15条至第26条的规定而给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户可以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公司证明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免除责任。
第14条(免责)
因自然灾害、用户的故意或过失、第三方的故意妨碍、设备及卫星和通信环境产生的位置误差而无法提供服务或造成损害的,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5条(纠纷调解)
与位置信息相关的纠纷,可以依据位置信息法第28条向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申请裁定,或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3条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www.kopico.go.kr)申请调解。
第16条(经营者信息)
公司名称:ZOOPITER Soft Corp. · 代表人:Yoonho Myoung · 地址:3F, 222 Seokchonhosu-ro, Songpa-gu, Seoul, 大韩民国 · 电话:+82-2-333-3140 · 电子邮件:yoonho@zoopiter.co.kr · 营业登记号:105-87-76709
附则
本条款(版本 1.0)自 2026年12月8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