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服務條款
本譯文僅供參考。韓文版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差異,以韓文版為準。
本條款依據大韓民國《位置資訊保護及利用等相關法律》(以下稱「位置資訊法」),規定 ZOOPITER Soft Corp.(以下稱「本公司」)透過應用程式 Flexfetti 提供之定位服務相關的本公司與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及義務。本條款適用於在大韓民國使用本應用程式的個人位置資訊主體,其他國家使用者的位置資訊處理,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定位服務時,本公司與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條款以外的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位置資訊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等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的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3條(服務內容與費用)
| 服務 | 內容 | 使用的位置資訊 |
|---|---|---|
| 記住這個位置 | 記住撒錢的地點,再次造訪時顯示。「僅自己可見」投放的位置只儲存在裝置上。 | 裝置位置(精準固定時由 Google Geospatial 處理) |
| 地圖 | 顯示我的投放圖釘及附近的公開投放(概略圓圈)。 | 裝置位置(用於查詢附近,不儲存) |
| 分享(公開投放) | 公開撒出的虛擬金錢,讓附近的其他使用者能找到並撿拾。 | 投放位置(四捨五入後儲存於伺服器) |
| 撿拾 | 在50公尺範圍內取得公開投放的精確位置,以AR尋找,並在15公尺範圍內撿拾。 | 裝置位置(用於確認距離,僅將1個用於確認竄改位置的最近位置保存1小時 — 第7條) |
| 「一起撒錢」房間 | 與同一地點的使用者一起撒錢,並尋找附近的房間。 | 房間位置(儲存至房間結束為止) |
| 安全功能 | 快速移動時的鎖定、確認學校・醫院等排除區域 | 裝置位置(請求時處理) |
定位服務免費提供。但數據通訊費用依使用者所申辦電信業者的資費方案計算。
本公司透過本應用程式接收使用者裝置的作業系統及 Google Play 服務以GPS、Wi-Fi、基地台等方式測得的位置,且僅在使用本應用程式期間接收。
使用「附近一起撒錢」時,為了讓同在一處的人不需房間或代碼即可連線,在AR畫面開啟期間,裝置會將位置傳送到我們的伺服器。伺服器只用此位置確認你們是否彼此靠近(約50公尺內),在記憶體中短暫保留(約1分鐘)後即刪除,不會儲存。位置與距離不會顯示或提供給其他使用者。如果你在同意使用位置的同時同意「與附近的人一起撒錢」條款(只在確認是否在附近時短暫使用位置,不儲存、不分享)並保持設定開啟,就會與符合同樣條件的附近的人自動連線,不需按任何按鈕。此時非好友的對方只會看到僅用於這次連線的臨時暱稱(數字),而且只有在雙方對齊同一地面後才能看到對方撒的錢(在此之前只顯示附近人數)。如果不同意或在設定中關閉,就不會與非好友自動連線(雙方都按下「一起撒錢」時才會連線,並成為好友),且可隨時封鎖或檢舉已連線的對方。未滿18歲(韓國為19歲)的使用者無法使用。依法記錄位置使用事實(僅日期,不含位置)6個月。
第4條(同意與使用年齡)
- 本公司在首次使用位置的操作(開啟地圖、分享、撿拾、「記住這個位置」中最先發生者)之前,取得對本條款的同意(必要)及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第三人的同意(用於公開投放,必要)。在同意之前,不會將座標傳送至本公司伺服器或 Google。
- 未滿14歲者不得使用本應用程式,因此不設法定代理人同意程序。若得知蒐集了未滿14歲者的位置資訊,將毫不延遲地銷毀。
- 對於未滿19歲的使用者,不提供公開投放、撿拾、顯示附近公開投放、附近房間等與其他使用者位置相關的功能。
第5條(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第三人)
本公司僅在使用者同意的範圍內利用及提供個人位置資訊。有關公開投放之提供予第三人同意內容如下。
建立公開投放時,其位置(誤差約1公尺)將提供給進入半徑50公尺範圍內的其他使用者。接收者:尋找投放的使用者/目的:尋找及撿拾投放/保存:至投放到期(最長72小時)為止/提供紀錄每30日彙整一次,透過收件匣通知您(同意彙整通知)。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本公司不會超出同意範圍利用個人位置資訊或提供給第三人。
第6條(提供予第三人事實的通知)
依位置資訊法第19條第3項,原則上每次提供予第三人時都應通知,但經使用者同意時,依同條第4項,得彙整最長30日的提供紀錄一次通知。本公司透過應用程式收件匣的「位置提供紀錄」,告知接收者(尋找投放的使用者)、提供次數、提供日期時間的範圍及目的。
第7條(個人位置資訊的保存目的與使用期間)
- 公開投放的座標:為提供公開投放服務而保存,到期(最長72小時)或全部被撿走時立即銷毀。
- 「一起撒錢」房間的座標:為提供房間服務而保存,房間結束時立即銷毀。
- 查詢附近及撿拾時使用的裝置座標:僅用於處理請求,不儲存。但為防止竄改位置(瞬間移動),建立公開投放或要求精確位置時的1個最近位置會粗略化至約11公尺後儲存(收到新請求時覆寫),並於1小時後刪除。
- 「僅自己可見」投放的位置:只儲存在裝置上,本公司不接收。刪除應用程式後即消失。
第8條(位置資訊利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的保存依據與期間)
本公司依位置資訊法第16條第2項,自動記錄位置資訊利用及提供事實確認資料(經雜湊處理的安裝ID、使用類型、投放編號、約500公尺單位的網格編號、接收位置者的雜湊ID、日期時間),保存6個月後自動刪除。使用者撤回同意時,將毫不延遲地銷毀(第24條第4項)。
第9條(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
- 使用者可隨時撤回全部或部分同意。按下應用程式設定中的「刪除我在伺服器上的資料」即視為撤回同意,並毫不延遲地銷毀已蒐集的個人位置資訊及確認資料。關閉裝置的位置權限後,自此不再接收位置。
- 使用者可要求暫時停止蒐集、利用及提供位置資訊,也可隨時透過關閉裝置位置權限或不使用位置功能的方式停止。
- 使用者可要求查閱或告知本人的位置資訊利用及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以及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第三人的理由與內容;如有錯誤,可要求更正。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會拒絕。
- 可透過 yoonho@zoopiter.co.kr 或 +82-2-333-3140 提出要求。由於沒有帳號,可能需要使用應用程式內的功能或提供可特定資料的資訊。
第10條(8歲以下兒童等之保護義務人的權利)
本應用程式禁止未滿14歲者使用,因此不提供依8歲以下兒童、受監護宣告之人等之保護義務人同意而提供的定位服務。
第11條(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本公司為保護個人位置資訊並處理相關申訴,設置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Yoonho Myoung(執行長)· yoonho@zoopiter.co.kr · +82-2-333-3140
第12條(服務的變更與中止)
本公司得因技術情況、外部服務(Google 等)的情況、法令、各國家或地區的營運方針,變更或停止定位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並事先在應用程式內告知。情況緊急時,將於停止後立即告知。
第13條(損害賠償)
本公司違反位置資訊法第15條至第26條規定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時,使用者得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本公司證明無故意或過失時,免除責任。
第14條(免責)
因天災、使用者的故意或過失、第三人的故意妨礙、裝置及衛星・通訊環境所產生的位置誤差,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或發生損害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5條(紛爭調解)
與位置資訊相關的紛爭,可依位置資訊法第28條向韓國廣播媒體通訊委員會申請裁定,或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3條向個人資訊紛爭調解委員會(1833-6972,www.kopico.go.kr)申請調解。
第16條(業者資訊)
公司名稱:ZOOPITER Soft Corp. · 代表人:Yoonho Myoung · 地址:3F, 222 Seokchonhosu-ro, Songpa-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 電話:+82-2-333-3140 · 電子郵件:yoonho@zoopiter.co.kr · 營業登記號碼:105-87-76709
附則
本條款(1.0版)自 2026年12月8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