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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服務條款

Flexfetti · 生效日期 · 版本 1.0

本譯文僅供參考。韓文版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差異,以韓文版為準。

本條款依據大韓民國《位置資訊保護及利用等相關法律》(以下稱「位置資訊法」),規定 ZOOPITER Soft Corp.(以下稱「本公司」)透過應用程式 Flexfetti 提供之定位服務相關的本公司與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及義務。本條款適用於在大韓民國使用本應用程式的個人位置資訊主體,其他國家使用者的位置資訊處理,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定位服務時,本公司與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條款以外的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位置資訊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等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的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3條(服務內容與費用)

服務內容使用的位置資訊
記住這個位置記住撒錢的地點,再次造訪時顯示。「僅自己可見」投放的位置只儲存在裝置上。裝置位置(精準固定時由 Google Geospatial 處理)
地圖顯示我的投放圖釘及附近的公開投放(概略圓圈)。裝置位置(用於查詢附近,不儲存)
分享(公開投放)公開撒出的虛擬金錢,讓附近的其他使用者能找到並撿拾。投放位置(四捨五入後儲存於伺服器)
撿拾在50公尺範圍內取得公開投放的精確位置,以AR尋找,並在15公尺範圍內撿拾。裝置位置(用於確認距離,僅將1個用於確認竄改位置的最近位置保存1小時 — 第7條)
「一起撒錢」房間與同一地點的使用者一起撒錢,並尋找附近的房間。房間位置(儲存至房間結束為止)
安全功能快速移動時的鎖定、確認學校・醫院等排除區域裝置位置(請求時處理)

定位服務免費提供。但數據通訊費用依使用者所申辦電信業者的資費方案計算。

本公司透過本應用程式接收使用者裝置的作業系統及 Google Play 服務以GPS、Wi-Fi、基地台等方式測得的位置,且僅在使用本應用程式期間接收。

使用「附近一起撒錢」時,為了讓同在一處的人不需房間或代碼即可連線,在AR畫面開啟期間,裝置會將位置傳送到我們的伺服器。伺服器只用此位置確認你們是否彼此靠近(約50公尺內),在記憶體中短暫保留(約1分鐘)後即刪除,不會儲存。位置與距離不會顯示或提供給其他使用者。如果你在同意使用位置的同時同意「與附近的人一起撒錢」條款(只在確認是否在附近時短暫使用位置,不儲存、不分享)並保持設定開啟,就會與符合同樣條件的附近的人自動連線,不需按任何按鈕。此時非好友的對方只會看到僅用於這次連線的臨時暱稱(數字),而且只有在雙方對齊同一地面後才能看到對方撒的錢(在此之前只顯示附近人數)。如果不同意或在設定中關閉,就不會與非好友自動連線(雙方都按下「一起撒錢」時才會連線,並成為好友),且可隨時封鎖或檢舉已連線的對方。未滿18歲(韓國為19歲)的使用者無法使用。依法記錄位置使用事實(僅日期,不含位置)6個月。

第4條(同意與使用年齡)

第5條(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第三人)

本公司僅在使用者同意的範圍內利用及提供個人位置資訊。有關公開投放之提供予第三人同意內容如下。

建立公開投放時,其位置(誤差約1公尺)將提供給進入半徑50公尺範圍內的其他使用者。接收者:尋找投放的使用者/目的:尋找及撿拾投放/保存:至投放到期(最長72小時)為止/提供紀錄每30日彙整一次,透過收件匣通知您(同意彙整通知)。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本公司不會超出同意範圍利用個人位置資訊或提供給第三人。

第6條(提供予第三人事實的通知)

依位置資訊法第19條第3項,原則上每次提供予第三人時都應通知,但經使用者同意時,依同條第4項,得彙整最長30日的提供紀錄一次通知。本公司透過應用程式收件匣的「位置提供紀錄」,告知接收者(尋找投放的使用者)、提供次數、提供日期時間的範圍及目的。

第7條(個人位置資訊的保存目的與使用期間)

第8條(位置資訊利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的保存依據與期間)

本公司依位置資訊法第16條第2項,自動記錄位置資訊利用及提供事實確認資料(經雜湊處理的安裝ID、使用類型、投放編號、約500公尺單位的網格編號、接收位置者的雜湊ID、日期時間),保存6個月後自動刪除。使用者撤回同意時,將毫不延遲地銷毀(第24條第4項)。

第9條(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權利)

第10條(8歲以下兒童等之保護義務人的權利)

本應用程式禁止未滿14歲者使用,因此不提供依8歲以下兒童、受監護宣告之人等之保護義務人同意而提供的定位服務。

第11條(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本公司為保護個人位置資訊並處理相關申訴,設置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Yoonho Myoung(執行長)· yoonho@zoopiter.co.kr · +82-2-333-3140

第12條(服務的變更與中止)

本公司得因技術情況、外部服務(Google 等)的情況、法令、各國家或地區的營運方針,變更或停止定位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並事先在應用程式內告知。情況緊急時,將於停止後立即告知。

第13條(損害賠償)

本公司違反位置資訊法第15條至第26條規定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時,使用者得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本公司證明無故意或過失時,免除責任。

第14條(免責)

因天災、使用者的故意或過失、第三人的故意妨礙、裝置及衛星・通訊環境所產生的位置誤差,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或發生損害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5條(紛爭調解)

與位置資訊相關的紛爭,可依位置資訊法第28條向韓國廣播媒體通訊委員會申請裁定,或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3條向個人資訊紛爭調解委員會(1833-6972,www.kopico.go.kr)申請調解。

第16條(業者資訊)

公司名稱:ZOOPITER Soft Corp. · 代表人:Yoonho Myoung · 地址:3F, 222 Seokchonhosu-ro, Songpa-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 電話:+82-2-333-3140 · 電子郵件:yoonho@zoopiter.co.kr · 營業登記號碼:105-87-76709

附則

本條款(1.0版)自 2026年12月8日 起施行。